
ST新华锦控股股东等占款4.06亿未还 公司及实控人被立案调查!2月26日,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同一天,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华也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同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公告指出,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在同日还发布了关于无法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完成资金占用整改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收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截至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4.06亿元。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但截至最新公告披露日,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归还占用资金为零,资金占用具体解决方案尚未确定。
此外,鲁锦集团和新华锦集团已于2026年1月20日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公司将按法律规定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但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为普通债权,存在清偿率较低、无法获得全额清偿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在六个月内(即2026年2月25日前)清收被占用资金,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自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次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2月26日)开市起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若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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